农药定点经营机构不超1000家 2020年山东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更新时间:2018-03-28 点击量:1519

    山东省农业厅消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等情况,山东推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数量上限为1,000家,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设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

 

    全省定点经营机构数量。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数量以及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的实际,设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数量上限为1,000家。

 

    各市定点经营机构数量。综合考虑各市农作物种植面积、限制使用农药重点适用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薯类、花生、棉花、烟叶等)种植面积在全省的占比情况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布情况,确定设区的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上限(如表1)。

 

表1  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上限)表

定点经营机构数量规划设定上限()

济南市

66

青岛市

72

淄博市

36

枣庄市

35

东营市

24

烟台市

64

潍坊市

81

济宁市

86

泰安市

51

威海市

30

日照市

26

莱芜市

9

临沂市

90

德州市

84

聊城市

83

滨州市

53

菏泽市

110

合 计

1,000

 

    县域定点经营机构数量。由设区的市研究确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划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数量。县级在不超出该县域定点经营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根据用药实际,充分考虑均衡设置、便民高效原则,可打破乡级行政区划界限,科学规划设定每个经营机构的布设地点(或选址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划,山东建立健全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监管机制,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四个百分百”,即:100%来源可追溯,100%质量有保证,100%去向可追踪,100%风险要告知。推动建立“山东农药监管图”监管方法,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全部标注在数字地图上,实现以图管药,便捷高效监管和服务;推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减量控害措施,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齐鲁网)

 

农药快讯, 2018 (6): 9.

tag: 定点经营  零增长  山东省农业厅  限制使用  农药管理条例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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