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假(劣)农药、限用农药,均将付出惨痛代价
更新时间:2019-12-06 点击量:1569

    搭乘电子商务快车,农资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也给广大网民带来实惠和便利,然而被戏称为万能的淘宝,也不是你想卖啥就能卖啥。

 

网销限用农药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成功查获一起利用淘宝网店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案件,经营该网店的某农药门市部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金额14 576.20元。这也是该局查处的首例利用互联网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案。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违反此项规定的,将会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浙江省义乌市已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通过监管平台对农资店购销系统记录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避免农药违规销售使用,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然而互联网+农药行业尚属新兴行业,在执法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盲区,部分网店经营者唯利是图,无视法律法规,擅自将高毒农药、限用使用农药产品投向互联网销售,万一这些高毒、限制使用农药被误用或是有心人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此,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遵循法律法规,把好进货关,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网销假(劣)农药

    应某网售卖假冒拜耳“拿敌稳”,导致近70亩水稻减产绝产。被告人应某因销售伪劣农药被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作案手机予以没收,扣押的假冒德国拜耳“拿敌稳”农药1 733包依法处理。

 

    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农资假冒伪劣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一直以来,假冒伪劣农资都是重拳打击的对象。新《农药管理条例》中也明确,出售假(劣)农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①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② 经营假农药;③ 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农药经营者有以上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假农药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依据其对生产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分为三个处罚档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中国法院网)

 

农药快讯, 2019 (2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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