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12期
  文章:48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溴苯虫酰胺和“CAS500008-54-8”是否为假农药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0-07-03 点击量:2146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做出关于溴苯虫酰胺和“CAS500008-54-8”认定的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要求确定添加“溴苯虫酰胺”和“CAS500008-54-8”是否为假农药的函》(浙农字函〔2019〕723号)收悉。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组织农药领域院士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溴苯虫酰胺和“CAS500008-54-8”(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定中文通用名“二氯异丙虫酰胺”)均属于2003年美国富美实公司(原杜邦公司)公开的国际专利中具有杀虫活性的化合物,专利保护期至2022年。国内已有企业申请了上述化合物与多种杀虫剂进行复配的专利,可用于防治蓟马、小菜蛾、稻纵卷叶螟等害虫。上述两种物质具有生物杀灭活性,对人畜和生态环境存在风险。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关于“农药”的定义及管理规定,将具有杀虫活性的物质用于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时,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登记。

 

企业在藜芦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杀虫剂中隐性添加未经登记的溴苯虫酰胺、“CAS500008-54-8”,作为农药生产销售,用于农业害虫防控,违反《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农业农村厅)

 

农药快讯, 2020 (12): 4.


tag: 溴苯虫酰胺;CAS500008-54-8;农药登记;假农药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13483.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