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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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出口登记年会隆重召开,企业迎多重政策,市场利好
作者:《现代农药》《农药快讯》编辑部 黄文祥 更新时间:2020-12-21 点击量:1668

  农药是农业生产的刚需产品,在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阴影之下,全球农业对农药的需求依然不减。近年来中国农药进军全球市场的速度明显加快,而登记作为敲开国际市场的敲门砖,备受各农药生产企业关注。为了将最新最实用的登记信息传递给广大登记人员,进一步扩大我国农药产品在国际市场影响力,2020年11月19日中国农药出口登记年会在江苏苏州如期隆重举行。

 

 

 

  本次会议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化工行业分会主办,北京农博润禾科技有限公司、柏睿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由北京颖泰嘉和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龙灯研究实验室)、上海央禾化工有限公司特邀协办。会议紧扣“贴近产品市场、结合需求实践、把握法规政策、提升专业技能”的主题,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分别就登记数据与市场、技术与经验、政策与法规进行了详细介绍与解读。

 

  中国化工贸促会会长马春艳女士致辞表示,中国作为农药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国内农化企业非常有必要及时了解各国的农药登记政策,这也是广大农药登记人员的基础功课。与会期间,我们将与近20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共聚一堂,就最新的农药登记政策、策略做出详细解读。在了解自身产品特色情况下,结合行业大趋势,找准短板,提前谋划做好布局,广大登记人员将在国际农化市场获得进一步突破,中国农药行业未来可期,市场前沿农药登记者的前途更加可期。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化工贸促会会长马春艳

 

专场一:聚焦数据与市场

  2020年11月19日上午,在中国化工贸促会业务一部主任樊利强的主持下,开启了数据与市场专场精彩报告。

 

 

中国化工贸促会业务一部主任樊利强

 

1  我国农药进出口近年走势与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专家曹兵伟对我国农药进出口近年走势与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我国农药对外贸易具有10个特点:① 出口为主,进口较少;② 出口原药为主,进口制剂为主;③ 出口类别以除草杀虫剂为主;④ 进口类别以杀菌杀虫剂为主;⑤ 出口地区以亚洲和拉丁美洲为主;⑥ 进口地区以亚洲和欧洲为主;⑦ 出口前10的国家占总出口的50%;⑧ 苏鲁浙是中国农药出口主要省份;⑨ 出口的生产企业集中度进一步增加;⑩ 过亿美元的大宗品种是出口主力军。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专家曹兵伟

 

  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20年1—9月农药进出口的数量和金额均双增,其中2020年前三季度农药出口的增幅高于2019年的年度增幅。受疫情和春节放假影响,仅2月中国农药出口出现大幅双降,之后3、4、5、6月4个月出口又强劲增长,7、8、9月3个月增幅逐渐下降。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食品供应和中国春耕的需要,我国政府及时开通境内农资运输的绿色通道,既保障了境内春耕的用药,也间接打通了农药的出口通道。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调整农药出口退税政策,提高了制剂退税率。农业农村部颁布了仅限出口农药登记公告(269号),就仅境外使用的出口农药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施无纸化申请,实现95%农药进出口放行单申请将实现电脑自动审单,放行单的申请周期将由7~10 d缩短为几秒钟。种种有力措施将为促进农药出口贸易,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2  纳米农药的应用及监管概况

  上海艾农、江苏耘农高级顾问申继忠老师对纳米农药的含义、优势、应用及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目前业内对纳米农药的主流认识为它是有效成分或其他组分在纳米范围内的植物保护产品,并具有与其组分的微小尺寸相关的新特性。国际上不同国家对纳米材料的监管有所不同。美国通过毒物控制法(TSCA)管制纳米材料,并在农药管理法FIFRA上设置专门条款(第6(a)2节)对纳米农药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一直在职权范围内跟踪纳米技术的发展,包括审查和修改欧盟法律、监控安全问题、与国家当局/利益攸关方及公民进行对话。印度2020年颁布纳米农药和纳米肥料监管指南,应该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纳米农药监管正式法规。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国家也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技术机构和监管机构对纳米农药的发展进行准备。我国对纳米材料的开发较早,主要通过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指导产业发展,并分别颁布了GB/T 37129—2018/ISO/TR 13121—2011《纳米材料 纳米技术风险评价》(根据ISO相关标准制定)。纳米材料的评价需要建立专门的方法方案,OECD于2006年成立人造纳米材料工作组(WPMN),致力于修订和制定适合纳米材料测试的准则和指导,这项工作将会对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纳米农药监管产生深刻影响。

 

 

上海艾农、江苏耘农高级顾问申继忠

 

3  新冠疫情对中国农药出口的影响及应对

  禾齐(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连华先生基于大量统计数据,对疫情下国际、国内市场的主要变化及国内企业的应对措施进行了介绍。疫情对全球农药行业的主要影响表现为:① 需求端中短期总需求下降,消化渠道库存,中长期来看影响有限;② 供应端的影响供给不足,成本增加;③ 国际物流短期影响非常大,时间长、费用高甚至中断;④ 汇率影响巨大。对国内农药行业的主要影响有:① 优胜劣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② 高价值农药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产品需求向综合技术服务需求转变;③ 中长期来看中国农药出口将持续增长。高连华总经理在应对措施上对我国农化企业提出几点建议:生产型企业应做好异地搬迁,生产装置(安全+环保)改造升级;稳定生产,做好储备;密切关注印度疫情变化对中国和印度农药竞争格局的影响;未雨绸缪主动调整业务模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贸易型企业应密切关注风险,如客户弃单风险、国际物流风险、汇率风险、收款风险等;生存空间越来越小,需要和上下游合作共赢;转型升级,如自主品牌运营或技术服务商等。

 

 

禾齐(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连华

 

4  疫情下印度农化市场形势分析

  印度作为农药生产大国,其农药产业相关变化直接影响国际市场,上海央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国祥先生对疫情下印度农化市场形势进行了分析。疫情影响下,印度物流问题、港口运力问题、人工短缺问题、各公司供应链等问题导致印度在供应端面临挑战。为解决疫情影响,印度政府宣布农用化工品允许开展生产活动。4月初,印度农化企业开始分阶段逐渐有序恢复生产;5月中旬,大部分企业已经恢复60%~75%生产能力;现阶段,企业基本已经进入正轨,但是生产成本比较高。未来趋势上,印度农用化工品市场快速增长,预计年复合增长率为8%。登记中存在机遇主要有:① 新有效成分的登记趋势增加;② 复配产品登记趋势增加(已有有效成分之间复配或已有有效成分与新有效成分之间复配),并申请专利保护;③ 平衡进口和本地生产登记;④ 生物制品的监管法规将进一步完善;⑤ 政府对新技术引进的支持。

 

 

上海央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国祥

 

5  欧美生物农药发展概况及登记技术要求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柏睿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秦虓先生针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微生物农药的发展现状及其登记要求进行了介绍。受国家农药减施增效、生物农药登记绿色审批通道等政策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等因素影响,生物农药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目前生物农药登记在各国都享受不同程度的资料减免,但资料评估标准尚不完善。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生物农药,微生物因其特殊的组成、性质和作用方式,在登记资料方面有显著差异。微生物农药产品分析资料要求与传统化学农药平行,但应该通过分类地位、血清型和菌株,或任何其他适当的方法尽可能识别原生动物、细菌、真菌和病毒,这些信息将取代传统化学农药的化学名称和结构信息。微生物农药适用的法规通常是生物农药法规的一部分,由于多重功效,微生物也有可能作为生物刺激素或肥料登记。

 

 

柏睿咨询总经理秦虓

 

专场二:分享技术与经验

  2020年11月19日下午,技术与经验分享专场报告在北京农博润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常忠博士主持下,精彩继续。

 

 

北京农博润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常忠

 

6  中国农药企业进军东盟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济南天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经理杨田甜女士针对越南、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的农药市场现状及前景进行了详细解析。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东盟国家成为国内企业进军国际终端市场地首选目标,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在东盟一些国家成立制剂厂是可行的。目前东盟国家在农药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距离,因此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总体来说,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一种机遇,希望中国农药企业都能珍惜目前的机会。在东盟国家成立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终端销售是目前大多数公司采用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原因,大多数公司并没有取得成功。机遇总是伴随着挑战,希望国内企业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失败和成功的经验。发挥自身的优势,找准定位,加强团队建设和品牌建设,寻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最终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成功之路。

 

 

济南天昱农业登记经理杨田甜

 

7  提高农药GLP试验报告在国内外登记中通用性的方法及实践

  北京颖泰分析副总经理李红霞女士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提高农药GLP试验报告在国内外登记中通用性的方法及实践经验进行了分享。对于GLP五批次分析报告,李经理给出了9条通用性建议:① 确定登记国哪些指标可以后补,哪些必须包括在试验中;② 对所用的有效成分标样及杂质标样的来源/结构鉴定信息要有交代,并用各种方法予以鉴定;③ 有效成分和杂质的分析方法应满足技术要求,该经过确证并提供确证数据;④ 其生产工艺应能对杂质的产生做出适当解释;⑤ 用标准品对有效成分和杂质的进行定量分析;⑥ 采用合理的手段对原药中的杂质(尤其是相关杂质)进行定性鉴定;⑦ 提供各种代表性谱图,各种图谱要求清晰可辨,对其在结构鉴定中的作用要有合理的解释和说明;⑧ 丙酮不溶物、灼烧残渣、酸度等不能随意计算在物料平衡之中;⑨ 物料平衡做到98%~102%。对于理化报告,李红霞经理给出了4条通用性建议:① 技术指南要符合登记国家的要求,实验室要完全按照物化实验导则中的所有要求的实验条件进行实验;② 在报告及内容中加入详细的导则信息,如同时符合几个导则(EPA、 OECD、EU、NYT等),最好全部指明;③ 在报告中需要描述试验方法,描述实验的详细步骤及实验现象;④ 注意农业部的质检,理化报告直接使用企标方法。

 

 

北京颖泰分析副总经理李红霞

 

8  使用毒理学关注阈值(TTC)进行风险评估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高级毒理学法规专家Dr.Rajeddren.S.V.对使用毒理学关注阈值(TTC)进行风险评估的注意事项和龙灯的CRO服务进行了介绍。TTC是一种用于定性地确定化学物质口腔暴露水平的重要方法,而低于此方法所测定的化学物质口腔暴露水平,则可预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明显的风险。在缺乏特定物质对健康的影响(毒理学)数据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将其用作筛查工具,替代其来评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龙灯凭借超过15年的TTC实践经验,可以通过提供本土化的登记情报和信息、产品登记的专业知识和策略、全面登记审批流程的导航、客户服务和专家咨询、法规的概述摘要,帮助企业了解和降低登记过程中的风险,使产品可以迅速而有效地推向市场。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高级毒理学法规专家Dr.Rajeddren.S.V.

 

9  中国企业农药产品海外登记策略与实践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登记经理汪飞飞对中国企业农药产品海外登记的策略与实践经验进行了介绍。登记管理方面,捷力克公司通过内部开发自主操作平台对每个项目、试验的进展进行共享,相关责任人可对登记进展进行实施跟踪和有效监督;在外部管理上做到保证国内外业务的有效信息及时互动,提高登记效率。面对法规的变化,保证数据充足可靠、当地工厂操作合法合规、样品符合规定,及时了解独家政策、当地产业保护政策、禁限用产品名录可有效避免登记过程步入误区。汪经理指出,当前国外农药登记还面临工厂更名、搬迁、倒闭、登记后期维护难度加大、维护成本持续增加等危机,面对种种问题,需要登记人员付出更多耐心,通过点点滴滴的努力逐步壮大农药行业,相信我国自主品牌农化产品在海外会占据越来越多的市场。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登记经理汪飞飞

 

10  水基农药制剂微生物污染的预防与控制

  继详细介绍纳米农药的应用及监管概况之后,上海艾农、江苏耘农高级顾问申继忠老师又对水基农药制剂微生物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方法进行了介绍。微生物污染对水基农药产品的危害最大,因为这些产品有适合微生物生存所需的各种条件。微生物污染来自农药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原料、包装、运输(搬运)工具、生产和加工过程所用设备、工厂环境和人员等都可带来微生物污染。对于微生物污染的防治,申顾问给出了3点重要建议:① 微生物污染的防治必须从管理和技术(操作规程)两个方面着手,提高认识和坚决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是避免污染,生产合格产品的保障;② 微生物污染无处不在,但每个工厂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制定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都需因厂而异;③ 委托生产和加工水基农药产品时,承包厂的微生物污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应该纳入委托加工合约中,以保证产品不被污染。目前,化学交叉污染已经引起了工厂和主管部门的重视,未来监管部门还会制定微生物污染方面的质量标准。

 

11  江苏农药进出口情况及仅限出口登记现状和趋势

  江苏省农药管理总站吴小毅科长对江苏省农药进出口情况及仅限出口登记现状进行了介绍。江苏省近3年的农药出口保持相对稳定,略有增长趋势,产品类别更加趋于安全环保。2018年实际报关30 436单,出口量59.1万t,出口额35.9亿美元,其中除草剂出口量最多,达40.5万t;2019年实际报关21 440单,出口量为59.4万t,出口额达36亿美元,仍以除草剂出口量最大;2020年第一季度疫情影响了农药的正常生产、运输,第二季度后开始反弹,第三季度放行单数量超过去年同期,2020年10月份以来日均放行单数量在200单以上,预计2020年出口量能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略有增长。江苏省仅限出口登记受理方面,目前已通过11件,主要产品包括苄草丹、茵草敌、氟草隆、特草灵等。部分案件未受理原因为主要为不符合政策或材料不全,建议农药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变更信息。

 

 

江苏省农药管理总站科长吴小毅

 

专场三:解读政策与法规

  2020年11月20日上午,农药国际贸易政策与法规解读专场报告在中国化工贸促会会长马春艳主持下进行,本场报告特别邀请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专家,设立企业答疑环节。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严端祥为政策与法规解读专场致辞。严副所长表示,虽然我国较早发生疫情,但对国家战略布局未造成影响,农药产业同样经受住了考验。受2014年国家农药专供出口政策调整、环保政策等影响,农药增长量有所下降,而国内市场又趋于稳定,因此农药产业想要继续发展就必须望向国际市场。2020年,大多数主要农药出口国家在疫情影响下出口量骤减,而我国在国际市场中进一步扩大有利地位。我国前三季度农药出口金额达89.75亿美元,预计全年呈增长趋势。严端祥副所长同时指出,农药作为特殊商品容易受到社会诟病,因此需要从绿色生产和减量使用的实际要求出发,通过提高农药质量形成效益增长。化工产业发展需要长时间积累,我国已经形成完整的全产业链生产体系,国际地位不容易被动摇。但是靠资源、靠规模的发展方式已经不适于新形势要求,因此需要从研发创新上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企业需要紧跟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信息助力自身发展。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严端祥

 

  江苏省农药管理总站站长邓建平致辞表示,江苏省自2016年开始开启安全环保整治行动,其间化工产业意外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经营难度,众多农药生产企业重组、转移、关闭,目前江苏全省农药企业减少40多家。但“一企一策”“一园一策”政策的出台将促进优秀企业进一步成长。省内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未来做好布局,实现江苏省由农药大省向农药强省转变。

 

 

江苏省农药管理总站站长邓建平

 

12  从产品登记视角看中国农化企业产能转移的监管风险与业务机会

  法规事务高级咨询师秦恩昊就我国农化企业产能转移中的监管风险与业务机会进行了汇报。当前,国内登记资源由于产能转移出现新增与流转,主要表现为沿海地区工厂在产能转移中的登记证向新厂的变更,以及新工厂通过收购“沉默登记”资源实现登记和生产的合规化。国内政策变化带来的海外产能转移导致海外市场登记出现新的变化,其中产业链延长、制剂本土化等变化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挑战。产能转移所带来的各类变更也会对海外登记合规性管理产生影响,尤其需要注意登记记载工厂的变更、产品规格的变更以及国内合规性管理的要求。同时,产能转移也给中国农化企业带来新的机会,其中海外原药加工带来的中间体需求,以及登记合规下的供应商变更与添加需要国内企业额外注意。

 

 

法规事务高级咨询师秦恩昊

 

13  美国和巴西杀虫剂市场与登记最新动态分析

  丛山咨询公司总经理吴康指出,农药登记的本质为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明,并通过危害性和暴露程度进行风险评估,类似于安全管理中对后果和可能性的风险评估,该定义面对巴西、美国市场同样适用。巴西农业种植面积近80万hm2,总用药面积达15亿hm2,其中大豆占据了50%。2014—2019年巴西新药评审时间为5~10年,其中主要品种包括杀虫剂丁氟螨酯、乙基多杀菌素、溴氰虫酰胺,杀菌剂氟唑菌酰胺、氟酰胺、苯并烯氟菌唑等。目前待审批新药主要有唑虫酰胺、四聚乙醛、双三氟虫脲、唑嘧菌胺、精苯菌灵等。巴西市场中,杀虫、杀菌剂的复配使用为主要推广方法,因此登记人员可多关注产品的配套登记。美国与巴西在转基因作物种植、免耕制度、农作物种植面积、主要种植作物品种、除草剂使用、农业技术实施等方面具有共同点,最大区别在于巴西登记要求的核心问题在于非专利农药登记,而美国并不存在等同的登记问题。

 

 

丛山咨询公司总经理吴康

 

14  澳大利亚农药管理与登记新进展

  上海艾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登记部经理余武秀对澳大利亚农药管理与登记的最新情况做了详细介绍。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法规体系完备,主管部门APVMA工作效率很高,其主要任务是如何确保应用于植物、动物上的除草、杀菌、杀虫化学产品是安全和有效的。澳大利亚农药相关法规有非常友好的可查阅性和严谨的逻辑链条,几乎没有漏洞可钻,不需要APVMA向申请人反复解释和说明任何法规矛盾和难解之处,有利于企业掌握和运用法规申请登记和保护自身利益;任何农药或兽药产品或其有效成分在澳大利亚销售、分销或使用之前需要在APVMA取得登记,但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机构或个人,新来源的有效成分,必须满足澳大利亚对农药有效成分设定标准的要求。澳大利亚农药相关法规不断变化,但是变化的主旨是越来越简单,原来越人性化。相比欧美和巴西等地,澳大利亚农药相同原药和制剂的审批和登记是中国企业可以比较容易实现的目标,新化合物登记也是可以尝试的。其11项有效成分审批、制剂登记和许可证类别中,适合中国企业申请的登记类别有:① 第7类,相同制剂产品登记申请;② 第8类,相同产品的分装登记;③ 第17类,相同原药的不同来源的审批。

 

 

上海艾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登记部经理余武秀

 

15  OECD GLP法规文件和各国遵循性要求介绍

  苏州敬咨达检测有限公司TFM王欣童对OECD GLP法规文件和各国遵循性要求进行了介绍。OECD GLP及其合规性检查系列指导原则的主要类别包括:OECD GLP 原则、GLP共识性文件、GLP工作组建议性文件、立场文件、登记材料接收部门指导性文件、合规性检查机构指导文件。OECD GLP法规文件的主要互认国中,英国通过Medicines &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MHRA)、瑞士通过Federal Office for the Environment(FOEN)、澳大利亚通过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NATA)、日本通过Food and Agricultural Materials Inspection Center (FAMIC)、美国通过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遵守GLP准则,目标国的详细要求可至其官方机构网站查询。

 

苏州敬咨达检测有限公司TFM王欣童

 

农药快讯, 2020 (23): 13-1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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