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药维权案例入选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局植保站 刘刚 更新时间:2014-03-20 点击量:1891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日前公布,其中包括一农药维权案例。
    2013年2月,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双碑村的杨某等5人分别在本村吴某(以下简称经营者)经营的农药门市购买为番茄苗提高座果率的农药:“座果灵”一袋。5人均按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介绍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即以每片座果灵对5~6斤水的比例兑制后为番茄苗座果,不料却导致番茄绝收达9亩的严重后果。按每亩产值2,70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0元。于是,杨某等5人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以自己出售的农药无质量问题为由不予赔偿。经向经营者索赔无果后,杨某等5人于2013年2月26日向夹江县甘江消委分会提请投诉调解。
    经查证,经营者向杨某等5人销售的农药并非是杨某等人需要的“座果灵”,而是与“座果灵”包装相同的“2,4-D片剂”。其功效作用是用于为番茄苗点花,使用方法与功效和座果灵均不一致。经营者承认自己在销售农药时,由于疏忽错将用于点花的“2,4-D片剂”当成“座果灵”出售给杨某等5人,导致9亩番茄绝收的事实。据此,经营者因过错致使消费者杨某等5人财产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成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价每亩产值2,700元计算,经营者应当承担25,000元的损失赔偿。但杨某等5人在综合考虑经营者自身经济能力后酌情求偿,经乐山市夹江县甘江消委分会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赔偿杨某等5人损失共计8,200元。
农药快讯, 2014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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