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全部
标题
内容
作者
首页
农药快讯
现代农药
新闻资讯
政策要闻
企业动态
海外市场
产品开发
会议信息
行业发展
新书推荐
关于我们
售前咨询-峰
售前咨询-汉
售前咨询-玲
售前咨询-量
售前咨询-霞
售前咨询-丽
售前咨询-乔
售前咨询-娟
公司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
电话:025-86581148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农药快讯
>
2014年第18期
>
农药管理
农药快讯:2014年第18期
文章:74篇
农药管理
科研成果
海外动态
会议报道
企业动态
综合信息
营销与策划
品种介绍
开发动态
农药讲座
农药论坛
植保信息
病虫防治
杂草防除
农资信息
剂型加工
海南省出台农药价格管理办法 9月1日起农药批发零售价格实行最高差率控制
作者: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更新时间:2014-09-15
点击量:1109
为加强农药价格管理,规范农药市场价格行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农业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农药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招标进入海南省的农药品种及进货价格作为列管品种和价格的依据;通过招标进入我省的农药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最高差率控制;农药批发价格由招标进货价格和进销差率构成,农药零售价格由批发价格和批零差率构成;农药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规定差率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省价格、农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差率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并征求使用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适时调整。目前,批发、零售环节最高差率分别为10%和15%。
暂行办法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价格台账,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农药采购招标工作,公布农药供货企业、品种及进货价格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格监测、监管,维护农药价格基本稳定,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
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农药市场价格行为,从源头上保护农产品安全,提升农产品品质,维护农药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产及农民增收。
农药快讯, 2014 (18): 5.
tag:
海南省出台农药价格管理办法9月1日起农药批发零售价格实行最高差率控制
最近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48号
产品销 设备俏 浙江丰利瓜尔胶粉碎机市场受宠
业内称其严格超以往 农残新标引发行业震动
常熟严格执行“最严农药残留标准”
东北受旱区玉米抗旱保丰收技术指导意见
棉花后期加强田管
我国研究人员提出30%苯醚甲环唑•丙环唑乳油在小麦上的安全使用要求
草甘膦8月上旬环比增1% 市场反弹打响第一枪
7月份农药价格指数有望见底
好肥市不会后会无期
本文链接:
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4301.html
分享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