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法制方式推动全过程环境管理——农药水污染排放标准制订紧锣密鼓
作者:郁 红 更新时间:2014-12-03 点击量:2896

    近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获悉,《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整合制订及相关技术性工作正在进行,计划于2014年内征求意见。目前处在初稿讨论和完善阶段,《标准》有望2016年发布。

 

    “整合制订《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思路是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更加注重标准的可实施性,推动企业做好全过程环境管理,包括各项污染产生的预防措施,以及在企业投产前后,建设和运行好相应的污染处理装置设施。”环境标准研究所相关研究人员告诉记者。

 

    目前我国农药行业的特点是:集中度较低,国内原药生产企业约500家,制剂企业1,800余家;行业出口导向明显,2013年,出口农药超过100万吨,进口7万多吨;自主知识产权少,生产工艺先进程度不高;行业污染重,当前以园区化治污为主,但环保水平未有本质性的提高。

 

    与此同时,国内环境形势却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新《环保法》即将实施,将采取按日计罚的措施,而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排放超标3倍就属于违法行为;二是水行动计划在制定过程中;三是三中全会提出监控所有污染物的要求;四是2013年5月,环保部发文开展了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市场反应强烈。

 

    在这样的形势下,农药行业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为通用标准,其间接排放限值(三级值)过宽(COD为1,000 mg/L),且特征污染物指标覆盖面不足。如现行标准只覆盖了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等项目,已经过时;现行标准中磷酸盐限值是0.5/1.0 mg/L,但对于有机磷类等农药企业来说非常严格,缺乏针对性;同时,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最高排水量实质是针对工艺用水,无法实现监管,现实中稀释排放现象比较普遍。

 

    据该研究人员介绍,整合制订后的《标准》主要内容:一是设置综合毒性指标,包括发光细菌急性毒性等项目,预计实施日期晚于标准中其他指标2~3年。二是注重间接排放要求及其可达性。因为企业相对于工业园区,其治污措施重点是加强预处理(降低COD,去除特征污染物,除磷,除盐等),而非生化处理,所以,COD的间接排放要求预计设置在400~500 mg/L,但当BOD/COD很低,可生化性差时,将执行更严格的限值。而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间接排放不允许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若经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排放,将按直接排放限值执行。三是将特征指标纳入监管。新标准拟提出60余项特征指标,并明确限值。
农药快讯, 2014 (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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