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批次农残不合格蔬菜产品。
近期,食药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等9类食品6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均为蔬菜,分别是: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棱镇解放路3号的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新建店经营的芹菜检出农药甲拌磷超标(检验结果为0.0701 mg/kg);进货商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提供给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燕郊分店经营的香芹检出农药氟虫腈超标(检验结果为0.036 mg/kg)。
农业部明确禁止在蔬菜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和氟虫腈。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江西、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食药总局要求上述两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追溯生产源头,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食药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农药快讯, 2015 (22): 64;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