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作者:《农药快讯》《现代农药》 陈燕玲 更新时间:2016-01-26 点击量:1234

  2015年12月30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股票代码:002734)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1098,发证时间:2015年7月6日,有效期3年。

 

    利民股份表示,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利民股份将连续3年(即2015—2017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药快讯, 2016 (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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