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日前公开表态,“使用咪鲜胺保鲜的蒜薹符合我国和国外安全标准”。
5月16日,山东省农业厅在回复省食安办《关于网传视频“在部分蒜薹主产区存在使用不明液体浸泡蒜薹行为”核实情况的函》(鲁农函字〔2016〕46号)中表示,5月12日收到《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通报蒜薹有关舆情的函》(鲁食安办函〔2016〕22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看“视频”,并第一时间咨询蒜薹贮存保鲜专家。据专家解读,“视频”应为企业在使用咪鲜胺保鲜剂的场景。咪鲜胺是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的、安全的采后保鲜剂,具有杀菌、抑菌、防腐的作用,使用该类保鲜剂的蒜薹是符合我国和国外安全标准的,正常食用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山东省农业厅表示,此网传“视频”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是为防范蒜薹在贮存、保鲜等“三前环节”中出现违规使用保鲜剂等现象,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蒜薹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关于开展蒜薹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16〕40号)已印发各市实施。
山东省农业厅同时建议,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须加强对蒜薹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真正实现从田头到餐桌、从“三前环节”到“三后环节”的全链条无缝监管。
经查询,截至2016年4月底,我国共批准2个咪鲜胺产品在大蒜上登记,分别是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50%咪鲜胺锰盐可湿性粉剂和25%咪鲜胺乳油,登记用途均为防治大蒜叶枯病,但不包括保鲜。
农药快讯, 2016 (11):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