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权威解读《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
作者:《农药快讯》《现代农药》 石凌波 更新时间:2017-11-21 点击量:1276

    2017年是我国农药行业变革的关键年,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的实施,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一家管理,被称为“史上最全的新规”将给农药领域带来深远影响。为了使农药企业更好地理解农药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内容、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强化行业依法自律,2017年10月23~24日,由江苏省农药协会和江苏省农药检定所联合主办的“全省农药行业《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研讨会”在南京华江饭店隆重召开。会议邀请了农业部及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有关领导、专家对《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行权威解读。此次会议引起了各农药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参会积极性高,会场座无虚席,学习氛围浓厚,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表示,此次会议深受广大企业关注,希望会议的召开能够帮助众多农药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把握好国家当前的形势政策,把企业越做越好,做大做强。

 

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邓建平所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新条例刚刚实施,配套规章相继出台,在新老制度规章交替之际,企业需尽快转变理念和思路,准确理解各项要求,辨别异同点,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农药登记、办理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能力,从容应对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邓所长表示,此次会议应广大农药企业的要求,请到了直接参与新规制定的有关专家,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讲解,旨在为大家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邓建平所长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刘绍仁处长就农药生产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他强调,企业需做好生产许可证的衔接、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码可追溯管理等工作,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严把原材料关,落实信息码可追溯管理政策,严格遵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责任,积极参与地方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政策的制定。刘处长说,针对生产许可审查,企业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理选定生产范围,核定适用许可申请表类型,核查材料是否完整;同一生产许可范围的材料应对应同一农药产品,不得拼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刘绍仁处长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赵永辉处长从法律地位、包含的内容、结构框架、概念等方面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变化进行了解读。《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明确了13项总则,其中包括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实验材料要求;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等。他表示,新要求对药效和残留试验资料的要求更高;“相同产品”和“相似产品”、“生物化学农药”、“卫生用农药”等概念均发生了变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赵永辉处长

 

    针对农药登记环境资料的新要求,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处袁善奎副处长作了详细讲解。在我国,农药环境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农药环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农药登记环境资料分别进行了第2次修订和第4次修订,增加了环境慢性、亚慢性毒性试验和高阶段试验方法,引入了风险评估和分阶次管理理念。新要求涉及37项资料,新增了水生植物、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肉食动物二次中毒、内分泌干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10项,实际增加试验的内容与药剂的毒性、药剂种类、用途等有关。袁处长总结道,树干注射或涂抹的农药和仅在室内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环境资料;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土壤处理剂等非喷雾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蜂(经口、接触)、蚕、捕食性天敌和寄生性天敌试验资料;原药试验结果表明对鱼、溞、藻等3种试验生物的某一种为敏感种(比其他2种敏感100倍以上),则制剂仅需对敏感种进行试验;旱田用种子处理剂、沟施或穴施的颗粒剂需要提供鱼、溞、藻试验资料;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鸟、鱼、溞、藻、蜂(经口、接触)、蚕、捕食性天敌和寄生性天敌试验资料;相似制剂仅需提供鱼、溞、藻、蜂(经口)、蚯蚓、鸟(仅种子处理剂,施用方式为撒施的颗粒剂、饵剂)试验资料。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处袁善奎副处长

 

    本次会议得到江苏省农药检定所的大力支持,省药检所沈迎春科长、靖广林科长、吴小毅博士、钱忠海科长、余晓江、陈安娜、张怡分别围绕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现状与发展趋势、农药生产经营许可有关问题、中国农药制剂出口特点及相关情况、产品化学资料新要求、环境影响和毒理学登记资料要求、农药药效试验和登记试验等主题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此外,会议还邀请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吴志凤副处长与刘绍仁处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赵永辉处长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处袁善奎副处长进行现场答疑。众企业代表踊跃提问,专家认真解答,现场互动气氛十分活跃。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吴志凤副处长

 

    短短两天时间,精彩纷呈的会议圆满结束。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朱叶芹副所长在大会的最后总结道,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离不开精心的会议筹备工作。在充分了解广大企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会议选题,并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讲解,使得会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权威解读和现场互动相结合的形式让专家与企业更好地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朱所长表示,希望大家能够不断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通过实践和沟通积极解决问题。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朱叶芹副所长

 

 

 

农药快讯, 2017 (2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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