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药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在南京召开
作者:《农药快讯》《现代农药》 石凌波 更新时间:2018-01-19 点击量:1647

 

    2017年12月21日,江苏省农药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在南京召开。会议由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主持,江苏省安监局赵利复局长、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周其奎总经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殷凤山董事长等嘉宾出席了此次会议,近百家理事单位派员参加了会议。江苏省农药协会潘小凤秘书长、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钱杨副处长、江苏省农药检定所邓建平所长、江苏省植保站杨荣明副站长以及《现代农药》《农药快讯》柏亚罗教授分别作了报告。

 

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

 

携手奋进,共促行业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农药协会潘小凤秘书长回顾了2017年1~10月省内重点农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报了七届一次理事会以来协会的主要工作,并提出了2018年的工作安排。

 

江苏省农药协会潘小凤秘书长

 

    2017年1~10月,全省28家主要农药企业产值为549.8亿元,其中农药400.6亿元;利润44.1亿元,其中农药36.1亿元;销售额665.7亿元,其中农药443.4亿元;税金15.2亿元,其中农药8.8亿元;应收款72.3亿元,其中农药45.1亿元。在此期间,28家企业共生产化学农药42.8万吨,同比增长9.0%。其中,杀菌剂8.1万吨,同比增长9.5%;除草剂24.4万吨,同比增长1.6%;杀虫剂7.5万吨,同比增长12.1%。除草剂中草甘膦、氟乐灵产量下降,丁(乙)草胺、百草枯产量上升;杀虫剂中毒死蜱、噻嗪酮、氯氰菊酯产量上升,杀虫双(单)、吡虫啉产量下降;杀菌剂中代森锰锌、甲基硫菌灵、戊唑醇产量上升,百菌清、三环唑产量下降;生长调节剂中乙烯利产量上升。

 

    总体而言,1~10月全省重点农药企业产值同比增长21.7%,利润同比增长42.5%,销售额同比增长13.4%,税金同比增长11.3%,农药应收款同比减少10.6%。各类农药产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发展,我国农药行业的顶层设计在2017年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及其配套规章的先后发布,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变革,必将对推动农药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潘秘书长在工作报告中说,江苏省农药协会始终坚持为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创新,深入了解行业情况,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利,与会员单位风雨同舟,携手共进。这一年,他们在认真履行职能,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顺利完成了农药企业生产批准证书的受理、转报、考核及延续核准现场考核、退还企业产品检测费用、农药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编写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规范等工作;带队到其他行业的企业进行2016年“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的工作;参与省著名商标的评选工作;参加了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的评审工作;参加省经信委企业技术中心的核查工作等。此外,省农药协会积极开展省际间企业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宣传环保新政策,关注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推动该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协会开展农药行业含盐废水、废盐污染控制项目调研,大协会目前已完成“农药含盐废水及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编制,其中对一些重点农药品种(草甘膦、毒死蜱、百草枯、吡虫啉、乙草胺、四氯己烯酸甲酯、代森锰锌)的生产,提出应采取源头治理或清洁生产工艺的要求;召开了“《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研讨会”、“2016农药新产品新技术信息交流会”、“2017农药热点产品信息交流会”、“2017农药制剂工程研讨会”等多场行业会议,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指点迷津,以期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并提高经济效益。

 

    2018年,协会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拟在行业内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配合管理部门,宣传并大力推进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活动;拟召开农药政策、信息以及剂型加工等行业会议,粉尘控制、安全、防爆等专题研讨会;加强质量工作的宣传,深入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并开展对外交流;成立3个专业委员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剂型加工专业委员会。协会愿意与会员单位一起,直面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践行绿色发展之路,也希望今后能够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一如既往的支持,为推动我国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而努力。

 

顺应改革趋势,推进环评工作开展

    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钱杨副处长结合环评工作流程,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保验收等4个部分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进行了解读。

 

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钱杨副处长

 

    据钱杨副处长介绍,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提到的2个重要概念:“三线一单”和“三挂钩”是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中与农药企业最息息相关的一点就是化工园区与周边的敏感点间要有500米的隔离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但不代表真正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地位,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与《环保法》、《环评法》不一致的,进行了相应修改。

 

    项目环评需抓好分类管理、资质类别、分级审批这3条主线,以下4类项目必须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①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按规定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② 由省人民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③ 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④ 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

 

    关于排污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是最核心的文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的概念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与环评同样重要。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环保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要求实施监管执法。将与污染物排放行为直接关联的生产工艺设施等排放源要求纳入许可管理;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企业要通过建立自我承诺、自行监测、台帐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证明其依法排污;环保部门在发证环节原则上不再现场核查,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严厉处罚失信和违法行为。

 

    竣工环保验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未修改,受专项法律限制,且排污许可证中未体现固废和噪声,企业还不能完全进行自主验收。我省会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以便指导企业操作。

 

    钱副处长说,我省需要做排污许可的农药企业有215家,目前已完成185家,这样的进度在全省13个重点行业里居于前列。希望大家能够积累经验,积极反馈问题,共同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的开展。

 

严格落实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邓建平所长结合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对农药新旧《条例》的变化进行了讲解。邓所长指出,新《条例》的核心内容是管理体制的调整,由多个部门管理变为农业部统一管理,使管理更加严格,要求企业更具规范性。此外,邓所长介绍,为适应新管理的需要,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更名为江苏省农药总站。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邓建平所长

 

    “农药登记试验”需向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承担;登记试验应尽可能和国际接轨,加强规范性,根据产品需要做合理合规的登记试验。新《条例》取消了临时登记,允许登记资料转让;企业应督促农药登记人员提前做好临近届满产品的续登工作。

 

    “农药生产许可制度”要求一企一证,原药按品种填写,制剂按剂型填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企业在递交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前,需仔细核查,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以提高通过效率。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农药经营设立了统一门槛,将于2018年8月正式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核发。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由省级农业部门制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不再重新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需进行备案。

 

    “罚则”部分在新《条例》中占据了较大篇幅,农药监管加强,处罚规定更加严格。企业应对生产产品的质量负责,有义务召回问题农药产品;按行为处罚,增加了禁业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共担责任;监管部门会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达到处罚级别的造假制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总体来说,新《条例》要求高,执行严,可操作性强,提高监管能力,对农药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农药产品质量安全有积极作用。目前,农业部正在开发农药信息管理平台,未来将不断完善追溯体系,推进企业信息公开,规范农药企业行为,加强监管,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邓所长说,未来2~3年很可能是农药企业重新洗牌的关键时期,希望我们的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做大做强。他强调,未来也将加强安全监管和督促,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监控的投入。一定要抓好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2017年江苏病虫害中等发生,2018年或中等偏重发生

 

江苏省植保植检站杨荣明副站长

 

    江苏省植保植检站杨荣明副站长做了“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概况及2018年发生趋势”的报告。2017年江苏省病虫害总体为中等发生,程度略轻于2016年;发生较突出的是小麦白粉病、稻曲病、水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玉米棉铃虫、蔬菜斜纹夜蛾、三叶斑潜蝇等。杨副站长从小麦、水稻、玉米和蔬菜水果等方面,详细分析了这些作物上2017年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根据目前病虫发生基数、作物布局和气候条件等,对2018年我省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了长期展望。(本期《农药快讯》“植保信息”栏目对此报告进行了详细报道,敬请关注)

 

农药新品种值得关注,市场潜力巨大

    柏亚罗教授在报告中介绍了未来值得重点关注的农药新品种。这些新品种包括4个杀菌剂(氟唑菌酰胺、氟唑菌酰羟胺、氟噻唑吡乙酮、Revysol)、2个杀虫剂(三氟苯嘧啶、氟吡呋喃酮)、3个除草剂(氟氯吡啶酯、氯氟吡啶酯、氟吡草酮)和1个杀线剂(NemaStrike)。

 

《现代农药》《农药快讯》柏亚罗教授

 

    柏教授主要从产品性能、作用机理、应用开发、销售情况等方面对这10个新品种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她说,这些品种刚刚上市或很快上市,具备很强的市场增长潜力,已经受到国内企业乃至全球农药市场的高度关注,可以作为储备品种进行开发。(本期《农药快讯》“品种介绍”栏目对此报告进行了详细报道,敬请关注)

 

    此外,会上通过了盐城太和化学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入会申请,这9家单位正式成为协会会员单位。

 

 

 

 

农药快讯, 2018 (1):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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