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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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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蔬菜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案件

作者:刘刚 更新时间:2018-03-16 点击量:2587

  据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该区日前成功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蔬菜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案件。

 

  今年2月7日,莲都区农业局对碧湖镇蒲塘村蔬菜种植户尤某种植的准备上市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发现毒死蜱含量超标。经查,发现当事人尤某在移栽芹菜前,做畦时在地里撒入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敌百·毒死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2032号公告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二款“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当事人尤某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案已超出农业部门的管辖范围。3月5日,莲都区农业局将此案移送莲都区公安分局。莲都区公安分局经审查,已于3月7日将当事人尤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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