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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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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家农药上市公司拟被罚款80余万元

更新时间:2018-07-23 点击量:284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近日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苏环罚告字[2018]3号、苏环罚告字[2018]4号)。

 

    据告知书披露,辉丰股份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村料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但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仍使用水煤浆锅炉。

 

    因上述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省环保厅拟对辉丰股份做出如下决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并处3万元的罚款。

 

    另悉,辉丰股份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鲜胺铜盐、500吨咪鲜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2016年5月试运行至今未经验收。

 

    上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环保厅拟对辉丰股份做出如下决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鲜胺铜盐、500吨咪鲜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80万元的罚款。

 

    上述事项系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如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公司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预计将会对辉丰股份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如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辉丰股份将积极实施整改并根据相关要求尽快履行有关手续。

(来源:辉丰公司公告)

tag: 辉丰股份  氯苯环戊酮  咪鲜胺铜盐  咪鲜胺锰盐  COD废水  行政处罚  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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