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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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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劣农药、限用农药,农资经营店被罚4.12万

作者:贵州日报 更新时间:2020-06-30 点击量:2293

近日,习水县一农资经营户经营违规农药,被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没款41 183元,比20203月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罚没款2.08万元还要多20 383元,这是贵州目前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中开出的最高罚单。

 

2020324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有关人员到习水县检查农资市场,发现习水县德宝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农药溴鼠灵、劣质农药(过期农药)草甘膦原药,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克百威,责令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溴鼠灵(农药登记证号:PD20142491)包装上标签标注的部分内容与该农药登记证号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标签内容不相符,该农药盗用他种农药登记证号,属于假冒农药;

 

草甘膦(农药登记证号:PD20094653)生产日期为20171012日,有效期为2年,已超过质量保证期,属劣质农药;

 

福·克(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664),农药标签标注有效成分含量克百威为8%,该农药属于限制使用农药,当事人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属于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

 

这些行为分别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规农药,对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处以0.5万元罚款;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违法行为处以2.6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3元。

 

目前,当事人已交纳罚没款41 1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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