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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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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不宜再核准水剂剂型的生产许可

作者:求真 更新时间:2021-04-02 点击量:13100

近期发现,部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中,仍然包括水剂剂型。笔者认为此举有待商榷......

201711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第29号公告中发布国家标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并已于201851日起正式实施。GB/T 193782017为与国际标准接轨,把水剂剂型合并到可溶液剂中。也就是说,我国已经取消水剂这一农药剂型接近3年时间了。

GB/T 19378-2017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迅速贯彻落实,逐渐停止水剂产品农药登记证的核发,其中2019年只核发1个,2020年以来为零。另外,截至目前,已经有多个企业正在申请或已经将原水剂产品变更为可溶液剂。

有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能认为,因为企业农药登记证标注的为水剂,生产许可范围就应该为水剂。但是,水剂变更为可溶液剂只是时间问题,不存在什么争议。因此,建议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于今后新申请的水剂生产许可,应该直接予以退回,要求其申请可溶液剂的生产许可;对于原先已经核发的水剂生产许可,可在今后逐渐予以变更。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新媒界 

tag: 水剂剂型  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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