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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文章:22篇

从先正达诉先正达上海肥料有限公司侵权案谈农药代加工商标侵权风险

更新时间:2021-06-11 点击量:14838

商标侵权是国外定制企业和国内农药代加工企业在贴牌生产中的常见风险,商标权利人和国内代加工企业想要维权都并非易事。

2018年先正达公司诉被告先正达上海肥料有限公司侵权案为例,可以看到跨国公司如何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维护权益。同时可以给国内代加工企业一些启发如何规避贴牌生产中的风险:

 

一、案件背景:

20026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案外人诺华有限公司(NOVARTISAG)注册了第XXXXXXX号“先正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除草剂;杀虫剂;杀害虫制剂;杀鼠剂;杀线虫剂;杀真菌剂(非人用);兽医药制剂;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种子媒染剂(商品截止)2006117日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记载,该商标受让人为“先正达公司(SYNGENTAPARTICIPATIONSAG)”。2009113日,该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先正达参股股份有限公司(SYNGENTAPARTICIPATIONSAG)”。经续展,该商标有效期自2002614日至2022613日。

先正达参股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号为G749131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兽药和卫生用品;消毒剂;灭有害动物制品;杀虫剂;杀真菌剂;除莠剂;NEMATICIDERODEN-TICIDE;种籽媒染剂;昆虫生长调节剂;植物防病剂;提高植物和种籽抗虫、菌、蕈状病、寄生虫和野草能力的制剂。经续展,该商标有效期自2000816日至2020816日。

上诉人先正达(上海)肥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先正达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参股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德诚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诚金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侵权行为

原告是先正达公司,诉被告先正达上海肥料有限公司的两个侵权行为,一个是在域名、产品手册和商标上突出使用“先正达”标识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另一个是侵权行为是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先正达”文字,基于原告企业名称的影响力,被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最终法院是判决被告停止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先正达”文字、登报消除影响,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可以说原告先正达公司在这场维权中获得全面胜利。

三、如何维权?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先正达在国内进行商标维权的诉讼策略分三步走。

1.首先,证明自身权利基础。

如何证明商标权属:商标权真实性和有效性;商标使用情况和商标推广情况。权利人出具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及续展证明、商标推广方式、广告费支出、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等。

如何证明企业名称知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企业名称的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知名度证明:商业信誉、销售情况、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的商业使用。

2.其次,证明被告侵权:官网链接公证、域名登记备案,侵权产品公证购买

3.最后,主张赔偿形式,说明赔偿数额构成。

商标侵权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

酌情赔偿金额:综合商标知名度、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和经营规模、性质、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在商标事务方面,通过对国内代加工行业已有的判例检索发现,目前商标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风险较小: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已经注册了商标,委托我国企业贴牌生产后将其出口到指定的国家或地区,在这种情形下,我国企业基本不会触犯商标侵权。

2.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注册商标,而中国境内由其他权利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相似商标,代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了国内权利人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种情形下就比较复杂,最基本的判定原则是看这种产品有没有在国内销售。

如果代加工产品全部出口到跨国公司指定的国家或地区,而国内消费者没有途径接触的,一般不会将国内企业定性为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贴牌加工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了,那需要综合考虑国内注册商标的知名情况,注册后的使用情况,是否属于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情形等,来综合判断国内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四、跨国公司国内代加工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为了最大程度降低跨国公司在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商标侵权风险,跨国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注意义务。

首先对合作的供应商应当加强审查,一方面是要审查供应商的企业资质,比如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有无经营风险或者法律风险,对企业合同履行能力,赔付能力严格把控,另一方面要审查自己的商标权情况,是否还在存续期内,确定在定牌加工产品销往目的地国具有无瑕疵的商标专用权。

其次需要加强商标监控,尽量在加工方所在国取得商标权利,如果在中国境内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应当加大商标检索力度,在加工生产全流程,建立商标信息跟踪检索机制,避免他人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尽早发现加工方所在国的近似商标权利人,应尽早对相关商标提交异议、无效宣告或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申请,预先清除商标障碍或取得共存协议以应对潜在风险;

最后,跨国企业需要签署完整的定作加工合同及出具完备的授权书等文件,在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贴牌加工遭遇的法律风险承担及追偿方式,减小跨国企业在承担侵权赔偿后,依据合同条款向代加工企业追偿的难度。

五、国内代加工企业如何规避商标侵权风险:

对于国内代加工企业来说,为了避免商标侵权招致的风险,也应当提高审查和忠实义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来源:磊子侃农药

tag: 农药代加工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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