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植保站关于加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植保站 更新时间:2018-06-04 点击量:939

各市、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农技推广中心):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是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我省主要在宿迁、徐州、淮安、南京等地杂交籼稻种植区发生。近年来,全省疫情发生区切实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大大降低,但新的疫情点时有发生;目前我省杂交水稻种子主要从湖南、安徽等疫情发生区调入,疫情随带菌种子传入与扩散的风险很大,2018年病害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监测与防控工作,保护我省水稻生产,特通知如下。

 

1  加强疫情监测与调查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充分发挥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监测点的监测预警作用,加大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监测与调查力度,在水稻种植期间开展定期调查,特别对水稻制繁种基地要全面普查;疫情发生区要加强对上年发病田及周边地区的跟踪调查。查见疑似症状要及时诊断,必要时采样送检,及早确认疫情,并采取封控措施。首次查见疫情的要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疫情确认后12 h内上报省级植物检疫机构,严禁瞒报、迟报、错报。

 

2  强化检验检疫措施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严格采取检验检疫措施。一是产地检疫。植物检疫机构要指导制种单位选择无病田作为制繁种基地,查验原种调入手续,生长期严格按照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严禁发病田留种;二是调运检疫。对外地调入的稻种,要查验检疫证书,做好复检工作;疫情发生区的稻种、稻谷须经过检疫合格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外调。三是疫情处置。发现疫情要迅速采取药剂封锁,并防止田水外流;病田稻谷要单收、单加工,收割机械就地清洗消毒,谷壳、秸秆及附近杂草等统一进行销毁。

 

3  推行综合防控技术

    各地要在重点监测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采取综合防控技术,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危害。

 

3.1  种子处理

    疫情发生区要全面推行药剂浸种。播种前先将稻种用清水预浸12~24 h,再使用40%强氯精(三氯异氰尿酸)200倍液浸种12 h,用清水洗净后,再用清水浸种12 h后催芽播种;或在清水预浸后,使用20%噻唑锌500倍液浸种24 h,清水洗净后催芽播种。也可用20%噻唑锌进行拌种,按40 g药剂兑水0.8 kg,拌稻种15~20 kg的比例包衣种子后直接播种,现拌现播为宜。

 

3.2  农业防治

    有条件的疫情发生区可推广水种植粳稻或经济作物;要加强肥水管理,做好健身栽培,配方施肥、浅水勤灌,避免病田水流向非病田,阻止病菌扩散。

 

3.3  药剂防治

    疫情发生区在秧苗3~4叶期、移栽前各喷药1次进行预防;大田出现病斑及时施药防治。药剂可选用噻唑锌、噻菌铜、氯溴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等,交替轮换使用。对大田的发病中心应由外而内进行喷药。台风、暴雨后要及时进行补治。

 

4  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多渠道宣传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危害性,普及防控知识,疫情发生区要重点宣传药剂浸种对病害控制的重要性,重点培训种子药剂处理的技术要点,提高防治水平;在种子处理和防治的关键时期,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联合监测与防控协作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信息互通,通过信息发布、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掌握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新技术,充分发挥协作机制。

 

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2018年5月3日

 

农药快讯, 2018 (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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