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一企一证”,持证上岗 记江苏省农药出口贸易企业定点经营限制农药许可培训班
作者:《现代农药》《农药快讯》 陈 晨 更新时间:2018-07-31 点击量:2963

 

  为了进一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证许可办法》,顺利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规范申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江苏省农药出口贸易企业定点经营限制农药许可培训班于2018年7月9日在南京华东饭店举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曹兵伟专家、江苏省农药总站邓建平站长、江苏省农委农药管理处杜永林副处长、江苏省农药总站朱叶芹副站长、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等,以及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贸易公司代表250余人欢聚一堂,共同推进我省农药出口贸易企业定点经营限制农药许可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药协会会长周荃

 

  2017年3月1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7号,新《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将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实施全程监管。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在致辞中说,新《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管理实施许可制度,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有着重要意义。周会长说到,农业农村部和江苏省农药总站领导将为大家专业分析进出口形势,细化国家法律法规,解读农药管理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相信各位代表通过培训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新《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农药会有新的认识,对今后的工作会有更多的帮助。

 

江苏省农药总站邓建平站长

 

  江苏省农药总站站长邓建平重点分享了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意义及其对经营者的影响。邓站长讲到,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意义主要在于:第一,调整管理体系,明确农业主管部门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第二,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强化主体责任;第三,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力度,强化农药使用责任,对农药实施全程“可追溯”监管,尤其是高毒、剧毒、高风险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第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特别是无证经营、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处罚不仅提高了罚款额度,而且违法企业还要被列入“黑名单”。

 

  邓站长还分析了新《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者直接的影响:① 办理经营许可证。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明确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所有农药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② “一企一证”,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实行定点经营企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③ 慎重选择进货渠道,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对产品共同担责。邓站长希望,贸易企业认真学习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新《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另外,请大家配合,共同做好农药的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曹兵伟专家

 

  随着改革开发政策的实施,中国农药进出口贸易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产能世界第一,产量六成出口,产品誉满全球。我国农药在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已成为全球农药生产和出口大国,我国农药“质优价廉”,目前已出口到美国、巴西等180多个国家。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曹兵伟专家根据2011—2018年农药进出口贸易数量和金额数据,为大家分析了中国农化产品进出口形势。

 

  我国农药贸易以出口为主,出口以原药为主,制剂的比重在逐年提高,进口则以制剂为主,金额占比80%左右。出口以除草剂为主,其次为杀虫剂和杀菌剂,而进口以杀菌剂为主,其次为杀虫剂和除草剂。亚洲、南美洲是农药出口的主要地区。出口农药涉及29个关区,从上海出口的农药达75%;生产企业出口农药涉及27个省市,江、浙、鲁占全国农药出口金额的70%,其中江苏遥遥领先,占比40%左右。

 

江苏省农药总站朱叶芹副站长

 

  江苏省农药总站朱叶芹副站长详细解读了新《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对新《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申请流程和特殊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讲解。新《农药管理条例》调整了管理体制,取消了临时登记,实施生产和经营许可,还明确了使用者义务,建立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朱副站长重点强调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范围为农业部第2567号公告《限制使用农药目录》(32种),其中前22种限制使用,定点经营: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丹、灭多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百草枯、溴甲烷、氯化苦、磷化铝、2,4-滴丁酯、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氟鼠灵、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后10种限制使用,暂时不定点经营:三氯杀螨醇、丁酰肼、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毒死蜱、三唑磷、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

 

江苏省农药总站吴晓毅副科长

 

  江苏省农药出口与国际农化产品的市场大趋势是高度相关的。2011—2014年,我省农药出口呈现明显的增加趋势,2014年后,开始出现下滑趋势,尤其是2015年和2016年,大部分产品出现了量、价齐降的形势,2017年,下行趋势有所放缓。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2018年上半年出现了较明显的增长趋势,这对于农药产业是一个好的信号。江苏省农药总站吴晓毅副科长综合分析了近几年我省农药出口形势,并对农药进出口放行单申报及其注意事项做了详细介绍。

 

  吴副科长重点强调了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申报注意事项。首先要资料齐全,农药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剂型等符合规范,其次申报进出口农药数量要和其合同数量一致,再次要正确装订,以缩短申报时间;另外,加急单应以申报单号命名文件(PDF格式)。

 

  本次会议特别设置了答疑环节,靖广林、曹兵伟、吴晓毅等专家与贸易公司参会代表进行现场对话、答疑、讨论。

 

  本次会议由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江苏省农药总站邓建平站长和朱叶芹副站长主持。

 

农药快讯, 2018 (14): 6; 10.

tag: 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企一证  定点经营  限制农药  放行单  进出口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10720.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