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出口企业应关注农药风险评估预警信息 丙硫菌唑等产品或无法在国内使用
作者:单东丽 更新时间:2017-10-12 点击量:1291

    在8月30~31日于青岛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农药国际市场开拓及境外登记交流会”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吴厚斌处长在会议上做了精彩报告。吴处长对中国农药最新出口数据和行业政策的变化进行了解读,也对一些品种的再评价风险作出了预警性提示。


    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农药折百生产量达到132.8万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数据),约占全球农药折百使用量的48.8%,是名副其实的全球第一大农药生产国。而农药的过量使用,已使国内的生态环境亮起了“红灯”,实施减量行动,降低不合理用量。在此背景下,出口是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


    吴处长通过制剂出口数据的分享,表示近几年虽然中国农药出口出现数量和金额双降的趋势,但是制剂在其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在上升,显示出了我国农药出口的结构性变化。


    会议上,吴处长分享了我国农药出口管理政策的5个变化,这对于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有重大影响,也引起了参会者的注意。第一,拟出台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规定进出口农药属于农药经营的一种,农药的进出口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三,进出口农药应出示海关规定的证明文件;第四,申办ICAMA证明应符合许可条件;第五,是与进口企业相关,即发布了标签境外生产地标注管理条例。


    在出口过程中,吴处长特别提醒农药企业,需关注与自身相关的国际公约条例。根据《鹿特丹公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出口如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等国内禁限用的农药产品时,ICAMA需向进口国DNA发出出口通知,这在出口流程上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各国缔约方理论上都应就国内禁限用产品向公约递交审查,并讨论决定是否列入附件3,任何出口国缔约方都将保证本国企业遵守进口决定。因此目前公约中正在进行风险评估的产品的审查信息将对出口企业形成预警作用。


    例如,由于与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相关,目前乙草胺已符合两个国家的禁限用条件,今年10月即将提交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审议,出口企业应对此引起重视。


    吴处长同时预警了几个热门产品,包括欧洲、美国专利刚刚到期,目前近百家国内企业正在准备申请登记的丙硫菌唑。丙硫菌唑是全球十大杀菌剂之一,目前在全球60多个国家登记销售。其风险主要在于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对女性的生殖系统有潜在危害。相比国外可控的安全操作,国内散户较多,喷施方式不太先进,对施用人员的健康风险是不可接受的。虽然目前ICAMA对该产品尚无评价结论,但吴处长表示,根据毒理评估结果,该产品不一定能在中国使用。


    此外,ICAMA启动的农药再评价信息也对企业形成预警,产品包括多菌灵、莠去津、三唑磷、吡虫啉、甲草胺、丁草胺、速灭威、混灭威。目前上述产品尚未发布再评价结果,但出口企业应当关注。

 

农药快讯, 2017 (19):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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