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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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创制虽小有突破但差距仍存,亟需国家政策扶持
更新时间:2020-07-10 点击量:1110

  我国农药工业经过近7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药生产国。同时,人们也欣慰地看到,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药创制在平台建设、体系建设、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品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我国已经成为具有新农药自主创制能力的国家之一。当前,世界农药科技已经进入一个新时代,多学科之间的协同与渗透、新技术之间的交叉与集成、不同行业之间的跨界与整合已经成为新一轮农药科技创新浪潮的鲜明特征。尽管我国农药创制已经小有成就,但与跨国公司比仍有较大差距,需要继续加大创新投入,在国家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不断提高农药企业自主创制能力,做强我国农药工业,提高农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农药创制历程

  我国农药工业是在仿制国外品种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我国现代农药创新研究的起步整体晚于欧美国家,在20世纪40、50年代,仅有少数学者开展与农药相关的研究工作。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后期,我国多位农药学者在有机磷农药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先后研究并产业化了一批有机氯、有机磷以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此同时,随着高效低毒农药产品的推广,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沈阳化工研究院研究和产业化多菌灵,在小麦赤霉病防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期间还研发了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和甲霜灵等高效内吸性杀菌剂,三唑类杀菌剂系列如三唑醇、三唑酮、烯唑醇和丙环唑等也陆续产业化,并应用到我国农业生产中。

 

  改革开放以来,专利法的修改促进了我国农药创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速了我国由以仿为主、仿创并举向自主创制转化。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建成了北、南两个农药创制(工程)中心,形成了沈阳化工研究院和南开大学为主的北方中心,以及以江苏、湖南、浙江、上海院所为主的南方中心,形成了6个农药创制基地。两个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标志着我国农药创制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同时支持了一些其他有研发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40余家企业建立农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车间或产业化示范企业。

 

  国家“十五”“十一五”以及“十二五”规划,都将农药创制列入重大创新课题,国家“863”“973”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也持续支持农药创制研究,在此期间,我国农药新品种的研发和关键技术开发工作出现了阶段性的欣欣向荣,诞生了一批创新品种、关键技术以及新农药的创制研究理论。在科技部科技攻关(支撑)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农药创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农药创制所需的相关技术得到了发展,科研单位掌握了技术,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为后续农药新品种的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

 

  经过20多年的努力,由科技攻关和技术支撑项目取得临时登记证的创制品种已有50余个。创制新品种和技术创新,特别是关键技术的突破,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农药工业的整体水平,并跻身于具有新农药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行列。

 

农药创制期待更多突破

  我国农药创制研究主要经历了仿制、仿创结合及自主创新3个阶段。当前,我国许多农药品种走的依然是传统的仿制路线。这些仿制产品、“me-too”产品(根据他人已有的结构进行修饰改造)或多或少存在性价比不高、技术来源受制且存在知识产权风险、与同类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利润率低、处于价值链的低端等缺陷,要提高我国农药产品的竞争力,必须从传统的仿制体系走向自主创制与协同创新体系,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管理部门和协会等进行协同创新,实现农药自主产品的跨越发展。

 

  在国家的支持下,我国新农药创制事业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近10年来,以沈阳化工研究院为代表的我国农药研究机构在新农药的基础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尤其在农药靶标的发现、作用机制的研究和新农药先导发现平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研究进展,建立了农药先导化合物的发现理论、方法和平台,推出了一批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活性新先导化合物及候选药物。

 

  “十四五”期间的农药创制,更是要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瞄准国际前沿,针对制约我国绿色农药创制与产业化的关键问题,通过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产品创制和产业化4类关键问题的整合和联合创新,在绿色药物新靶标和分子设计、生物农药合成生物学和RNAi新农药创制等重大产品创制与产业化等前沿核心技术进行突破。

 

  当前我国新农药创制体系不断完善,创制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国家引导农药工业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格局正在形成,技术创新活动正在由国家行为转向企业行为。

 

我国农药创制需要关注的问题

  毋庸置疑,当前在我国新农药创制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新化合物的设计与合成、化合物的生物活性筛选以及作用机制等方面研究,初步形成我国农药科技创新基础理论体系和新农药发现平台。然而,新农药创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3.1  我国原始创制结构偏少

  目前发现的大多结构是基于国外已有品种的化学结构,许多品种都是经过“me-too”和“中间体衍生法”(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创制团队提出的新农药创制策略。利用关键中间体通过直接合成、重要基团替换以及衍生的方式设计、合成新化合物)等途径获得,在21世纪上市和研制的64个新农药品种中,属于模拟创制的达2/3左右,比较典型的有沈阳化工研究院通过中间体衍生法由烯酰吗啉开发了氟吗啉,江苏农药研究所及大连瑞泽公司则对虫酰肼及氟虫腈进行了结构改造分别开发了2个同系列的新杀虫剂呋喃虫酰肼及异丁烯氟虫腈等。虽然我国农药创制成果众多,但多属于“me-too”研究,真正属于原始创新的结构为数不多,存在创制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此外,“me-too”得到的结构即使在某些方面比先导结构具有优势,但使用者往往因为“先入为主”,弱化了“me-too”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2  创制过多依赖科研院所

  我国农药创制大多依赖于科研院所,企业新农药创制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不高,主要原因是真正创制一个新农药要耗资约1亿美元、耗时10年,我国2 600多家农药企业的科研开发投入费用的总和,还不如一家跨国农药巨头的1年的R&D费用多。就算有企业已经投身于农药创制,但其投入的科研经费极其有限,也往往难于持之以恒。除此之外,技术的相对滞后、人才的匮乏也使得我国农药企业的创制没有竞争优势。近年来,已经有不少专家提出,有实力的企业一定要加入到农药创制中来,这个问题需要重视。

 

3.3  农药科研成果难以落地

  怎样让更多的躺在实验室里的科研成果真正有效转化,应用到农业生产中是行业创新体系中应该重视的问题。有一些科研院所注重实验室研发创制,不注重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有些科研成果转化后,后期应用技术开发滞后,也不注重试验示范,使得自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有的企业过多追求短期利益,面对高昂的登记费用和4~5年等待时间,以及对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不积极,产品不能得到及时登记。

 

3.4  制剂研发和创新关注不够

  对农药行业来说,制剂研发和创新更加关乎我国农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农药研发思路要从粗放转向精细,从注重理化性质转向注重生物活性。省力化、精准化制剂类型、种衣剂、控释技术和纳米技术等是新剂型研发热点。此外,与农药飞防技术相匹配的农药专用制剂和助剂的研发也是制剂企业升级换代的新机遇。

 

农药创制亟需国家政策扶持

  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发布,国家对于农药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登记资料要求大幅提高,登记资料新规定对毒理、环境、残留、药效均增加了新要求,难度提高;登记试验要求提高,安全性试验和药效试验等所有登记试验均必须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要求等。这些因素尽管提高了农药准入门槛,有利于规模企业做大做强,但也增加了农药研发和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难度。

 

  近10年来,对我国新农药的创制扶持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政府对于新农药的创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同时,近年来,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政策的针对性不够强,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仍然面临着“落地难”的问题,如何走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备受关注。

 

  针对我国获得登记的自创产品不多且市场占有率非常有限的情况,亟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市场为导向,扶持自创产品登记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助力我国形成更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农药品牌。

 

  我国农药大而不强的困境需要通过技术创新突围,更需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来鼓励企业创新。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治环境、优化扶持政策,才能让农药企业从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中获得自主研发动力。此外,在农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需要国家加强农药创新法律法规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农药创制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推动农药产业创新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

 

  新农药创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鉴于我国农药创新现状,无论是在经费方面,还是在管理方面、产学研合作机制方面,都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来源:《世界农药》2020年第5期)

 

农药快讯, 2020 (12): 58-59;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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